连续造假7年:审计形同虚设 虚增利润超10亿 中信国安拟被罚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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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财经

中信国安(维权)财务造假简直达到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

经过不到十个月的调查,中信国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终于初现端倪。3月3日晚间,中信国安公布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连续七年财务造假的隐秘细节终见天日。

连续7年财务造假

经查明,中信国安涉嫌2009年至2015年连续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亿元。这7年的财务造假全部与中信国安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有关:

2009年,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3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0.95%;

2010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1.56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1.54%;

2011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8098.14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47.24%;

2012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52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54.23%;

2013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2.7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9.66%;

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利润1626.91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6.56%。

至2015年,中信国安出售掉了青海中信国安的全部股权。但是在2015年1月至6月间,青海中信国安虚增净利润6832.6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处罚事先告知书》还透露了中信国安子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动机。

造假竟是为了冲业绩!青海中信国安造假起因是在2009年4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4亿元的情况下,却制定了10亿元的销售目标。

为了完成这10亿元的销售目标,青海中信国安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给客户作出10%价格让利和补贴预付款利息的方式,利息补贴标准是按照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实际执行的利率以合同双方最终结算数据为准。

由于采取预售的方式来销售,明明到账的销售款不仅仅是当年收入,真实情况是账面收入大于当年的实际发货金额,但是青海中信国安却将账面收入提前确认为收入,导致当年入账的收入虚高。

在加大收入的同时,青海中信国安还隐瞒支出,青海中信国安与10家客户签订的预售合同,未发货资金占用成本为12%-15%,青海中信国安以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货物支付产生的财务费用,未进行入账。

就这样,青海中信国安用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双管齐下,在2009年—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一正一反累计虚增的利润总额合计便为10.12亿元。

拟被罚60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孙亚雷、李宏灿、孙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中信国安,股票代码为“000839”,公司全称是“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上市公司没有直接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大股东具有一定国企背景。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子公司,1997年10月便已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中的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的投资建设。

2020年半年报显示,中信国安的主营业务为信息及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9.44%、0.56%。

今年1月30日,中信国安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0年度亏损18.5亿元至2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19.4亿元至22.9亿元。业绩变动原因是计提对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4.80亿元,公司投资的联营合营公司利润下滑,同时,公司之子公司业务开展受限,亏损增加。

实际上,中信国安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净利润大幅萎缩,扣非净利润甚至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数据显示,2018年中信国安归属净利润达到20.1亿元的极高值,但扣非后的净利润却是亏损3.78亿元;而2019年其归属净利润却仅仅只有649万元,扣非后亏损2.79亿元。

经营不善,公司股价也是一泻千里。

2017年至今,中信国安股价整体呈现下跌走势。从2017年11月的14.14元跌至今日午间收盘的2.18元,跌幅高达84%。而从2020年至今,其股价跌幅也接近40%,市值仅剩85.45亿元。

审计机构形同虚设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国安被证监会查出财务作假的2009年到2015年,2009年到2011年公司的财报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四年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都给出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致同的前身就是京都天华,2011年,京都天华吸收合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最后改名叫致同。

中信国安自1999年上市以来,年报审计共更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这四家事务所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走过来的。

不只是财务造假的7年,中信国安上市的20多年来,审计机构为中信国安出具的年报年报审计结论均为“无保留意见”。同时,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高度聚焦,有一人曾有10年在中信国安年报上签字的纪录。

目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有涉及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究,审计机构和会计师是否需要担责尚无定论。

据财联社报道,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认为,如果不能查明注册会计师共同合谋参与造假,或不能查明注册会计师明知会计报表有假而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没有证据判定触犯刑法,注册会计师仅需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来源:深蓝财经综合自公开信息,部分内容参考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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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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